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