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空”、“公司”)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广联航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号)同意注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3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694,700,000.00元已于2023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7,952,379.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47,620.5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3月29日出具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965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广联”)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成都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新”)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项目 实施主体 | 项目 备案情况 | 项目 环评情况 |
1 |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39,822.00 | 31,964.00 | 广联航空、沈阳广联、成都航新 | 2206-230108-04-02-786776 | 哈环平审表【2022】30号 |
2 | 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10,208.00 | 8,214.00 | 广联航空 | 2205-230108-04-02-692877 | 哈环平审表【2022】31号 |
3 |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 | 26,729.00 | 21,407.00 | 广联航空 | 2206-230108-04-02-359060 | 哈环平审表【2022】32号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415.00 | 7,619.76 | 广联航空 | - | - |
合计 | 85,174.00 | 69,204.76 | - | - |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19.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成都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分别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和成都市新都区的生产车间。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概述
为了使“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降低运输成本,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广联航空装备(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装备”)及其控股子公司沈阳优创禾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
创禾火”)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分别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相应的注册地点。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原实施主体 | 原实施地点 | 增加后 实施主体 | 增加后 实施地点 |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 | 广联航空 |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 广联航空 |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
沈阳装备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 |||
优创禾火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 |||
募投合计金额 | 21,407.00万元 | - | 21,407.00万元 | - |
1、沈阳装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广联航空装备(沈阳)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22-1号(A1214)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持股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船舶制造;船舶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优创禾火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沈阳优创禾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沈北路148-9号(1#厂房)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股权结构 | 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全资子公司沈阳装备持有其51%股权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修理,金属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次新增“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践行公司围绕主机厂建设的战略布局。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沈阳装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优创禾火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新增实施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我国航空全产业链集聚区、高端装备制造引领区、融合创新示范区。公司通过本次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快速响应市场客户需求,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的经营战略需要。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将以实缴注册资本的形式投入8,000万元至沈阳装备;以有偿借款的形式投入不超过4,000万元至优创禾火,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投项目投产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用于“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沈阳装备和优创禾火开立的募资资金专户中,仅可用于该项目的投资。
此外,为保证全年经营计划的落实,更好的配合生产经营,公司与沈阳装备、优创禾火之间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通过借款的形式灵活调配募集资金使用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本次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事项,是公司经过综合考虑、论证了项目实施环境、项目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自身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稳步实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业优势,强化管理及运作效率,有助
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沈阳装备、优创禾火拟分别开立募资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公司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应的开户银行将分别与沈阳装备、优创禾火根据相关规定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沈阳装备、优创禾火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宜。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事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联航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 捷 | 王洪亮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