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300900)_公司公告_广联航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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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空”或“公司”)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联航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中航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工作文件、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即:公司本部、广联航空(珠海)有限公司、哈尔滨卡普勒广联航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哈尔滨正朗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联航空(南昌)有限公司、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广联航空(晋城)有限公司、成都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航胜航空机械有限公司、广联(北海)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广联航空(自贡)有限公司、广联航空(海南)有限公司、广联航宇(哈尔滨)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广联航空工业(北京)有限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广联航空装备(沈阳)有限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总资产的比例97.11%、营业收入总额占合并总资产的比例99.5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外包、合同管理和关联交易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年度,公司收购了西安中捷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联航空装备(沈阳)有限公司收购了沈阳优创禾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联航空(晋城)有限公司收购了广联航空装备(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未将被收购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另外,广联航空(天津)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持有股份由51%降为46%,未纳入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项 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3%错报<资产总额的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的3%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3%错报<营业收入的1%

注: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适当调整。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资产损失直接资产损失≥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1%≤直接资产损失<资产总额的3%直接资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项 目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关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捷王洪亮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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