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科智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山科智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3号文《关于同意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88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870.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0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166.73万元。公司于2023年将结项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人民币为1,959.27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5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59.27 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374.45万元,其中2024年度使用207.72万元。结项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782.93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5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82.9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山科智能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82.93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1,5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82.9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仅开户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银行账户为571905794010881的募集资金专户尚存续,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截至2020年9月27日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216.36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187.15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216.3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
187.1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82.93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1,5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870.76万元,超募资金为20,270.76万元。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0年度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度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2年度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并
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账户中的3,047.82万元(其中利息收入777.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上述项目已于2023年末前完成结项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完成。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782.93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5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82.93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朱 桢 | 赵慧怡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870.7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7.7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374.4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 | 否 | 19,000.00 | 19,000.00 | - | 17,762.71 | 93.49 | 2023年8月25日 | 6,846.14 | 是 | 否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2,000.00 | 2,000.00 | - | 840.48 | 42.02 | 2023年8月2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3,100.00 | 3,100.00 | - | 1,505.69 | 48.57 | 2023年8月2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3,000.00 | 3,000.00 | 207.72 | 1,494.81 | 49.83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500.00 | 3,500.00 | - | 3,5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0,600.00 | 30,600.00 | 207.72 | 25,103.69 | 82.04 | - | 6,846.14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20,270.76 | 20,270.76 | - | 20,270.76 | 100.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0,270.76 | 20,270.76 | - | 20,270.76 | 100.00 | - | - | - | - |
合计 | - | 50,870.76 | 50,870.76 | 207.72 | 45,374.45 | 89.00 | - | 6,846.14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2年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这四个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延期到2023年9月30日。 公司于 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3 年9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五)。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原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至杭高新工业[2019]2号地块,南至空地,西至协同路,北至规划启智街,此地块为公司自有地。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 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4,903.94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1、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结余原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坚持专款专用、科学合理、高效节俭的原则,在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严把采购环节关,通过加强市场调研、商务谈判并采取询比价、招投标等方式合理降低采购成本费用。 2、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原因:公司充分利用当前研发基础设施水平、研发技术优势及行业经验,不断研究探索,通过改进检测工艺,优化整合现有设备资源,并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将部分不常用但投入价格高的检测设备,通过外部机构检测,实现了设备及软件的投资节约,目前研发中心的设备投入已满足公司正常研发需求,故减少了设备的外购支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谨慎、节约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支出,采用招标方式来加强设备采购和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合理降低相关费用。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余原因:公司营销网络建设时,在不改变营销及服务网点的情况下,对原计划各营销中心展示功能进行了调整,在杭州本部全面部署展厅及公司产品的详细介绍和宣传工作,将原计划各营销中心的租赁面积进行了调整缩小,同时减少了营销中心的装修支出。目前市场区域拓展及本地化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初步建设完成。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外,其余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