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上市公司事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力量。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王煜,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就职于Drew & Napier LLC,任中国法顾问;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就职于中伦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2年3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英国礼德律师事务所,任中国法顾问;2012年12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君合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5年3月至2022年9月,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0月至今,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及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主动获取会议议题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对会议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发表了明确、清楚的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使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有了清晰的理解。本人对报告期内会议的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议案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
王 煜 | 8 | 0 | 7 | 1 | 0 | 否 | 3 |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相关程序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了合理建议。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总法律顾问及变更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详细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确保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及相关人员的选举、聘任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2、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财务报告及审计机构聘请等事务,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合理、完整、有效。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8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度工作总结、定期报告相关内容、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三)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的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的时效沟通,时刻关注公司发展情况,有效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同时,公司管理层重视沟通交流,定期与本人沟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及责任,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依照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这些报告详细且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在各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关键业务动态及重大事件。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1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并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本人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职业经理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等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持续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新闻传媒、网络传媒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同时通过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与勤勉尽职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王 煜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