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牛信息(300895)_公司公告_铜牛信息: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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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牛信息: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进一步加强覆盖总部、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评估体系,持续组织总部及各子公司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我评价。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重要项目和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津铜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数铜牛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铜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方恒云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铜牛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牛能源”)、北京铜牛奇安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

1、募集资金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透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统一管理,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截至 2024 年 6月 30 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已于2024年9月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办理销户处理。

2、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在本报告期新增借款,均为信用借款,不存在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对外以及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关联交易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及三公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认定、审查、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查和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符合《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具体金额已于本年度报告中详尽披露。

4、购买或出售资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铜牛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种舞弊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不断提高投资效益,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公司购买资产的各项业务基本上均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项目立项的审批程序、签订了采购合同、审批付款流程、及时进行资产的验收及工程的竣工结算。

公司本期未发生处置大额资产的情况。

5、对外投资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本期未发生新增对外投资的情况。

6、大额资金往来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市国资委相关要求,规范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依据《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是指超过市国资委或控股公司所规定的公司及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一)年度预算内 1000 万元以上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二)年度预算内 10 万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社会救助等重大事项,因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超出预算的对外捐赠项目;(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本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开展及资金往来情况,全部系因公司向其提供主营业务服务而产生或形成的,属于经营性往来性质。其服务价格的定价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资金占用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已形成专项报告于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年度,公司除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工资及奖金等外,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8、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该制度涵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各项业务循环。

本报告期,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铜牛能源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价。评价工作关注重点主要包括:内控体系建设、购销管理、研发管理。铜牛能源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铜牛能源的内部控制起到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作用。

9、其他

公司本期未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等

业务。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 公司因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公司股票停牌或直接影响公司重大项目的实施;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⑥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

重要缺陷

①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识别该错报,且错报金额达到重要程度,未达到重大程度;

② 发现缺陷影响金额虽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

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③ 重要信息泄露并对公司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判断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0.5%或绝对金额≥600万元资产总额的0.25%≤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0.5%或300万元≤绝对金额<600万元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0.25%或绝对金额<300万元
净资产失控金额≥净资产的0.5%或绝对金额≥500万元净资产的0.25%≤失控金额<净资产的0.5%或250万元≤绝对金额<500万元失控金额<净资产的0.25%或绝对金额<25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5%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5%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
净利润失控金额≥净利润金额的10%且失控金额超过600万元净利润金额的5%≤失控金额<净利润金额的10%或300万元≤绝对金额<600万元失控金额<净利润金额的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 重大决策程序不民主、不科学;

③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且有一定影响;

④ 管理骨干人员或技术骨干人员纷纷流失;

⑤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判断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0.3%或绝对金额≥400万元资产总额的0.15%≤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0.3%或200万元≤绝对金额<400万元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0.15%或绝对金额<200万元
净资产失控金额≥净资产的0.3%或绝对金额≥300万元净资产的0.15%≤失控金额<净资产的0.3%或150万元≤绝对金额<300万元失控金额<净资产的0.15%或绝对金额<15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失控金额<主营业务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缺陷判断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5%收入总额的1.5%1%
净利润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5%且失控金额≥300万元净利润总额的2.5%≤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5%或150万≤绝对金额<300万元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2.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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