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8证券简称:稳健医疗公告编号:2025-027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控股股东稳健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406,614,3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9.8254%。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2号)同意注册,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稳健医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并于2020年9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76,492,308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26,492,308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年5月,公司实施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当时总股本为426,492,308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6,754,659股,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419,737,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股本4股,不送红股。实施转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594,387,367股。
2024年3月,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回购计划剔除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部分)仍剩余的6,094,659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4,387,367股减少至588,292,708股;2024年10月,公司将回购账户中的5,962,900股股份用途由原来的“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8,292,708股变更为582,329,808股。
(三)目前股份总额和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82,329,8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07,246,4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93%;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75,083,3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7%。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406,614,3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825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稳健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自公司上市后作出的所有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情形。稳健集团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稳健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1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公司未出现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情形 |
2 |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如果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下,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分红代其履行上述增持义务,扣减金额不超过该承诺增持金额上限规定。 |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公司上市三年内股价未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
3 |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如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发行人的股东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发行人的股东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在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企业不得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4 |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保证将遵守《上市公司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减持底价);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5 |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承诺 |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依法启动回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企业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期间发行人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回购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6 |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方案,购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7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本企业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不得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企业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8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和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其他公司从事或参与和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2、本公司承诺不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自行或者联合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果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4、对于公司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围,而本公司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公司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 | |||
9 | 关于承担社保公积金被追缴的赔偿承诺 | 公司及各主要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及各子公司无涉及违反劳动、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的记录。如稳健医疗及其下属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被员工追索应由稳健医疗及其下属子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公司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稳健医疗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李建全互负连带责任。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10 | 关于宜昌稳健房产被拆除的赔偿承诺 | 宜昌稳健的土地、房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相关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该2处房产的总面积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房产总面积的比例较小,即使发生被要求拆除的风险,也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应对该2处房产的搬迁风险,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承诺:“若该等房产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拆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及时、无条件、全额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2023年8月,稳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其持有的406,614,387股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延长12个月,限售期截止日从2023年9月16日延长至2024年9月16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延长限售期的公告》(2023-040)。
2024年5月,稳健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再次承诺延长所持稳健医疗股份的限售期,限售期截止日从2024年9月16日延长至2025年9月16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延长限售期的公告》(2024-032)。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及合规性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406,614,3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825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稳健集团有限公司 | 406,614,387 | 406,614,387 | 406,614,387 | 注 |
注:稳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407,246,427 | 69.93% | -406,614,387 | 632,040 | 0.11%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632,040 | 0.11% | 0 | 632,040 | 0.11% |
首发前限售股 | 406,614,387 | 69.83% | -406,614,387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75,083,381 | 30.07% | 406,614,387 | 581,697,768 | 99.89% |
三、总股本 | 582,329,808 | 100.00% | 0 | 582,329,808 | 100.00% |
注:上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5年9月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