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家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谢家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此前,陆续担任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副所长、广东省注协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深圳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和证券内核委员。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2024年,本人任稳健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12日任期届满离任。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8月12日离任,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任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谢家伟 | 5 | 1 | 4 | 0 | 0 | 否 | 3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条例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专门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并积极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提供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任职期间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事项,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审计关注事项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监督职责。在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组织公司内部审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开展现场沟通3次,审阅了审计计划、财务报表初稿,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商誉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探讨。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任职期内,本人对城市更新项目、商誉减值、会计事务所选聘流程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召开了现场会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任职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6、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通过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针对公司财务状况、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与沟通,现场工作时间至少5天。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7、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
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审议并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合理。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工作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亲自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项目竞争性谈判全程进行现场监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审议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前已对其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任职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董事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内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家伟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