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7 证券简称:谱尼测试 公告编号:2025-034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锦带路66号院1号楼谱尼测试大厦公司2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薇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1,898,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8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3,999,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2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9,740,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834%。
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7,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3%。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389,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6%;反对37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9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2%;反对 371,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3%;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390,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37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91,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7%;反对 371,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8%;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508,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 371,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60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9%;反对 371,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1%;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510,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反对34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611,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7%;反对 343,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8%;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353,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 531,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54,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8%;反对 531,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3%;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392,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反对489,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弃权16,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93,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05%;反对 489,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8%;弃权16,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650,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9%;反对586,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4%;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公司股东宋薇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397,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24%;反对586,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彭闳律师及丘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