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300873)_公司公告_海晨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远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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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远贵)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远贵: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0年至2011年09月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0月至今任职于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22年11月1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海晨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次数5股东大会会议次数2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55002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持续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监高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共参加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并同意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与公司日常沟通和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查阅、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并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重大审计发现(包括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有力维护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4、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主要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参加电话视频会议、实地调研访谈等方式,与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有效沟通。

2024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现场组织的持续督导机构对独董的培训,认真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多次到公司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调研,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和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通过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和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7、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

(3)报告期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报告全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在审计工作开展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详细研讨,明确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范围以及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针对重要事项,及时与年审会计师交换意见。审计工作结束后,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与建议,就审计报告初稿内容进行细致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对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改进建议,协同公司管理层制定整改计划,跟进落实情况,切实提升公司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水平。

3、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持续完善,并通过数字化信息系统有效的实现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4、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了解,仔细审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核查相关底稿,并到吴江自动化仓库募投项

目现场查看,了解募投项目投产情况,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8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过仔细审阅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本人了解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衷心感谢全体股东予以的信任,衷心感谢公司在工作中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独立董事:杨远贵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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