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300872)_公司公告_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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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并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24.9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刘力

2023年10月25日

王立华

2023年10月25日

杨晓明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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