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300872)_公司公告_天阳科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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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天阳科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不超过R3等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和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及债券或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等)。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不超过R3等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和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及债券或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等)。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交易终止时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彦忠任伟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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