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300872)_公司公告_天阳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成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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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成艳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本人有幸加入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力,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成艳华,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历,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任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任北京3W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北京微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FO兼董秘,2018年12月至今任其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财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2016年获得中国十大CFO新锐人物,2017年被评为十年回眸——江苏高校优秀毕业生,2017年入选《2017年中国CFO发展年鉴》,2018年担任北京领英商苑MBA/EMBA项目导师。2024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自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列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成艳华在职3300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审慎、勤勉的履职原则。在收到董事会会议通知后,第一时间认真研读会议材料,针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全面掌握议案背景及关键信息。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交换意见,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观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自本人2024年9月加入公司以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同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报告的披露、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与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情况保持了良好沟通。

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了资格审查,有幸被选举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3、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均在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之前。经本人核查,公司本年度召开的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阶段审计工作,履行相关职责。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2024年12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人员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自本人2024年9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利用参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契机,对公司逐步进行深入的现场考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事项,也通过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在本人履职时,公司董监高以及相关人员均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并为

本人履行职责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人员上的支持,保证了本人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本人履职的过程中,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的情况,更没有干预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的独立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决策的议案,公司都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充足的资料,必要时也会通过电话进一步同本人沟通介绍议案背景,为本人作出独立决策提供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自2024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全面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基础上,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本人的履职能力。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具有专业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会更多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同时,也十分关注公司财务报表变化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并且主动关注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相关的制度与决策,积极参加公司重大会议讨论,深入了解相关事项背景,并针对部分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人2024年9月任职以来,公司未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但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的公告中,涉及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均按照程序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合法合格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会前,本人对定期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存疑的内容同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均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在综合考虑审计质量、诚信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审议程序进行了资格审查,有幸被选举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自本人2024年9月任职以来,未审议过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的议案,但在本人任职前,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和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格。

(六)股权激励情况

自本人2024年9月任职以来,公司审议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可以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

实施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审议流程上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有幸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任职以来一直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相关人员的沟通交流,利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成艳华2025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艳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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