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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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 1-2 | |
二、 |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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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7648号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科技)编制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编制《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天阳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阳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24]0011007648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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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阳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北京天阳融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本审核报告仅供天阳科技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滕忠诚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帅银凤 | |||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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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湖州珩谕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湖州珩谕)、朱明、李丹丹。
2.交易标的
湖州珩谕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有的北京天阳融数科技有限公司
49.0004%股权。
3.交易价格
依据2022年4月26日,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天和 [2022]评字第 90055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39,935,326.00元。
本公司按二个阶段向湖州珩谕指定账户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一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湖州珩谕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19,967,663.00元;二是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湖州珩谕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19,967,663.00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湖州珩谕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湖州珩谕承诺,北京天阳融数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与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100.00万元,并同意就北京天阳融数科技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按照约定进行补偿。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北京天阳融数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22年度与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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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计 (万元) |
1、业绩承诺金额 | 3,100.00 |
2、实现净利润金额 | 2,841.30 |
其中: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 2.08 |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839.22 |
4、业绩实际完成率 | 91.59% |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