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300872)_公司公告_天阳科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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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8.4606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所对应的不得归属的比例为40%,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2,008.460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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