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300871)_公司公告_回盛生物: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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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4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6号),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70号),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海通证券指派陈禹安先生、韩超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责任。因此,海通证券需继续履行的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中信建投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陈子晗先生、张兴华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海通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陈子晗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蔚蓝生物IPO项目、歌尔微IPO项目(已过会)、古鳌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歌尔股份可转债项目、中际旭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兴华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康鹏科技IPO项目、海正生材IPO项目、蔚蓝生物IPO项目、中泰证券IPO项目、海利尔IPO项目、山东华鹏IPO项目、鸿路钢构IPO项目、华仁药业IPO项目、百川股份IPO项目、歌尔微IPO项目(已过会)、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山东华鹏非公开发行项目、古井贡酒非公开发行项目、歌尔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歌尔股份可转债项目、鸿路钢构非公开发行项目、海正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胜利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爱乐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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