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楚盛(湖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楚盛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余姣娥控制的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娥女士分别持有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72.08%、13.35%的股权,通过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49.91%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楚盛投资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符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鉴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的
新增股份,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