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300871)_公司公告_回盛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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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986.46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8%。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轮值总经理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轮值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轮值总经理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凯杰先生为公司轮值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余虎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获宝 曾振灵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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