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300871)_公司公告_回盛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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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获宝 曾振灵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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