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积极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1、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红霞担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周健、丁文格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健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目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周健、丁文格、李红霞,其中周健为监事会主席,李红霞为职工代表监事。
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情。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2年1月21日 |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2年3月10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2年4月22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2年8月2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2年10月25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2年11月23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12月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决策合理,并且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策和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生违法行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并且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良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26.5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136.71万元,均是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3%。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确保其职能发挥的有效性。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公司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规情况的监督;保证三会的出席率,跟踪、监督相应决议的落实情况;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以期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