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确认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振灵 谢获宝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