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审查。
一、2024年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全体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股东大会6次,列席董事会会议11次,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情。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3月4日 |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3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8、《关于公司设立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1、《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2月24日 |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管理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形,没有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六)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904.2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292.42万元,均是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0%。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成本年度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均严格遵守并执行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八)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履行法定的各项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