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振灵(已离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振灵,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兽医药理学与毒理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华南农业大学教员、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二级岗教授。自2016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离任。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 | 0 | 1 | 0 | 0 | 否 | 2 |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1次,参加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议通过的具体事项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3月1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2024年3月1日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4年3月1日 | 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因本人于2024年3月22日离任,未参加本年度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工作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方面,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能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提供相关会议材料,指派专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及签字文件的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建立起顺畅的沟通渠道,确保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折旧计提更加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或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拟选举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薪酬情况
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薪酬调整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属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6日完成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制定及实施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参与董事会决策、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促进了公司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振灵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