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300864)_公司公告_南大环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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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02号)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

71.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052.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514.5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37.4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已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96号《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1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33,394.6733,394.67
2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5,856.105,856.10
3本地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3,249.233,249.23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
合 计57,50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37.4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037.4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已使用1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8,037.43万元(未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促进效益提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4%,用于公司业务拓展和日常经营等,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董事同意该议案,认为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大环境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效利用超募资金,从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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