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人:监事会主席 钱新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4年度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主要议案 | 公告刊登 指定网站 |
1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 2024年 3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巨潮 资讯网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和提请董事会授权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 ||||
2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 2024年 4月26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仅审议一季报一项议案,未披露 |
3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 2024年 8月28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巨潮 资讯网 |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 ||||
《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
4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 2024年 10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巨潮 资讯网 |
《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2.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支持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召开程序。
3.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信息披露管理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对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审议程序,认为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相关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
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和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遵循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8.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确保财务信息准确透明;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督促其勤勉尽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协助管理层制定应对策略;积极参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治理水平提升。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学习,提升成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