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300864)_公司公告_南大环境: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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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表示一致同意。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315,079.9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64,184,608.2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67,662,387.24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21,504,389.69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为持续保障股东投资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拟定分红预案:2024年度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56,488,6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3,015,368.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说明

除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外,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其他现金分红事项,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015,368.65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9.50%。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现金分红总额133,015,368.65124,032,000.0093,024,000.00
回购注销总额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315,079.97154,442,660.91123,464,546.28
研发投入59,833,938.2256,770,350.1252,234,213.91
营业收入833,705,785.12748,658,055.67664,776,720.4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67,662,387.2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21,504,389.6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350,071,368.6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148,407,429.0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350,071,368.6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168,838,502.2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7.51%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3、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350,071,368.65元,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比值为235.89%,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036,515,542.72元、1,176,296,966.80元,分别占当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58.65%、58.57%。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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