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300863)_公司公告_卡倍亿:2025-054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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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2025-054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54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名职工代表监事。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林光耀先生

非独立董事:林光耀先生、林光成先生、徐晓巧先生、王凤女士

独立董事:郑月圆女士、何文丽女士、刘桂华先生

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林光耀先生(主任委员)、徐晓巧先生、何文丽女士;审计委员会:刘桂华先生(主任委员)、林光成先生、郑月圆女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桂华先生(主任委员)、徐晓巧先生、郑月圆女士;提名委员会:何文丽女士(主任委员)、林光耀先生、郑月圆女士。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冯美芳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冯美芳女士、刘珊珊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陈翔翔先生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林光耀先生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林强先生、秦慈先生财务总监:王凤女士董事会秘书:秦慈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史久杰先生秦慈先生和史久杰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4-65106655联系传真:0574-65192666联系邮箱:stock@nbkbe.com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董事、证券事务代表届满离任的情况

1、独立董事郑日春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亦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日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证券事务代表肖舒月女士,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继续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舒月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关于任期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关于任职资格及条件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中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不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刘桂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刘桂华先生担任召集人。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9日

附件:简历

一、董事简历

1、林光耀先生

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至1996年9月,就职于宁海县乡镇区、县委办,任科员;1996年10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任副主任科员;1999年5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宁波市外经贸委工作,任主任科员;2001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协成电子经理;2003年11月至今,历任新协实业执行董事、监事;2004年3月至2016年5月,历任卡倍亿有限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卡倍亿股份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卡倍亿铜线执行董事,成都卡倍亿执行董事、总经理,本溪卡倍亿执行董事、经理,卡倍亿新材料科技执行董事、经理,湖北卡倍亿执行董事、经理,惠州卡倍亿执行董事、经理,纽硕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卡倍亿执行董事,成都新硕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协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卡倍亿董事、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上海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光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3.31%。林光耀与公司董事林光成系兄弟关系,林光成与公司副总经理林强系父子关系,林春仙与林强系母子关系。林光耀、林光成、林春仙、林强、徐晓巧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该三人通过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52.29%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林光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林光成先生

195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小学学历。1968年小学毕业后至1986年9月,自由职业。1986年10月至1991年3月,任宁海县建设电器塑料厂职工;1991年4月至1992年4月,任宁海县建设电器塑料厂厂长;1992年5月至2005年5月,任接插件总厂(前身为宁海县建设电器塑料厂)厂长;2005年5月至2015年8月,任接插件总厂执行事务合伙人;1993年5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宁波协成电子电线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09年3月,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4月至2013年5月,任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2019年

4月,任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16年5月,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3月至今任宁波市宁海县双林村党支部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光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8,200股,持股比例0.69%,林光成与公司董事林光耀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林强系父子关系,与林春仙系夫妻关系。林光耀、林光成、林春仙、林强、徐晓巧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该三人通过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2.29%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林光成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光成先生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董事林光成、副总经理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6号),除此以外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徐晓巧先生

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01年4月,任宁波达利集团公司工程师;2001年5月至2001年7月,任中科院宁波研究所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宁波协成电子电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经理、执行董事;2004年3月至2016年5月,历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任特充(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6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宁波卡倍亿铜线有限公司、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新硕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卡倍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晓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4,650股,持股比例0.49%,除前述情况外,徐晓巧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王凤女士

1982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师。2011年10月至2015年1月,于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负责成本管理工作。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任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于上海诺雅克电气有限公司负责会计核算和预算分析工作。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任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上海燊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8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兼任湖北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000股,持股比例0.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郑月圆女士

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级律师,本科学历。2005年8月-2007年6月,就职于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9年8月-2010年12月,就职于宁海县云峰法律服务所,任法律工作者;2011年2月至今,历任浙江正导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副主任律师:2022年5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月圆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何文丽女士

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职业经理人、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9月至1995年10月,就职于宁波空调器总厂,任工程师;1995年11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飞达仕新乐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等职务;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通过中国-欧盟经理人交流培训项目METP,在英国、法国、意大利和比利时等国学习;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就职于美国EGI公司,任地区经理;

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就职于英国Hughes公司,任地区经理;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就职于中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任地区经理;201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就职于宁波尚勤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任高级顾问;2025年1月至今,就职于宁波贝磁新材料有限公司,任高级顾问;2024年9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文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刘桂华先生

刘桂华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年8月至1996年7月,就职于浙江水产学院,任教研室副主任;1996年8月至2001年7月,就职于宁波大学商学院,任会计学专业教师;2001年8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宁波金海雅宝化工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3年9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历任评估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等职务;2009年1月至今,就职于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桂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简历

1、冯美芳女士

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5月至2006年8月,任宁波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自由职业;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宁波华东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自由职业;2008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价格主管;2016年6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美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刘珊珊女士

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2012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内勤兼总经理秘书;2018年1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主管。2022年5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珊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陈翔翔先生

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10月至2011年1月,就职于宁波乐斯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历任检验员、检验组长;2011年3月至今,就职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巡检员、进料检验员、检验主管、质量主管。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翔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林光耀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上述“一、董事简历”

2、徐晓巧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上述“一、董事简历”

3、林强先生:

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任上海三昶商务发展有限公司职员;2007年9月至12月,任宁波协成电子电线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7月至2016年5月,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4,000股,持股比例0.68%%,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该三人通过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2.29%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林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强先生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董事林光成、副总经理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6号),除此以外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秦慈先生

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3月至2002年10月,天同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2年10月至2007年1月,海际大和证券融资业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11年8月至2015年7月,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长城国瑞证券上海投行部董事总经理。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担任公司投资总监。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秦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400股,持股比例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秦慈先生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秦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4号),除此以外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王凤女士: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上述“一、董事简历”。

7、史久杰先生

199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2年5月-2024年9月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研究员,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投关经理兼董秘助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久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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