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300863)_公司公告_卡倍亿: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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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日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卡倍亿”)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日春,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本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任代理会计;2008年04月至2010年2月,任宁波佳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3年4月至2016年2月,任宁波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任宁波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宁波新大梁山啤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任宁波诚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宁波文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卡倍亿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

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
郑日春1616004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审查业绩考核是否达

标、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股份归属和解禁上市流通合规情况,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共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方案、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费用、下修可转债转股价、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可转债赎回等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明确的表决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5、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6、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报告期内,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部门以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尤其是2024年颁布的新《公司发法》及系列监管新规,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加强与其他董

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意见。

3.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回购方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确保了回购公司股份是基于推动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施,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4.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和表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积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日春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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