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周亚娜、吕虹、曹春雷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