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_公司公告_蓝盾光电: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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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7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536,943.0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9,517,621.9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615,223,710.58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86,638,828.95元。

鉴于公司未来经营战略规划对资金的需求,结合公司现金流量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未来经营战略规划对资金的需求,结合公司现金流量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做出的决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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