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蓝盾光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933.1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7,695.14万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0年8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8,645.50万元;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入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中的12,207.19万元用于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1,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超募资金项目名称 | 超募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支出金额 |
1 | 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 | 12,207.19 | 2,838.79 |
2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3,000.00 | 22,500.00 |
3 | 尚未指定用途 | 3,438.31 | 0 |
合计 | 38,645.50 | 25,338.79 |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938.3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0.19%。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938.3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938.3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0.19%。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938.3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938.3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盾光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938.3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柳生辉 王彬彬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