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_公司公告_蓝盾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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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林志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司股东林志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99,6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388%)。公司于近日收到林志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林志强持公司股份7,699,6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388%;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林志强在减持计划期间内

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林志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林志强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林志强剩余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林志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林志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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