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_公司公告_蓝盾光电: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时间:2015年3月16日注册资本:50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建强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销售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达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蓝盾光电: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6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盾光电”)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达电子”)增资。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933.1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7,695.1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0年8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投资 总额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1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1,024.631,222.83
2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25,070.04741.11
3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954.97933.62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18,000.0018,000.00
超募资金项目
1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12,207.191,638.18
2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22,500.00
3尚未指定用途3,438.310
合计107,695.1445,035.74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原因

及影响

1.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该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内容变更前变更后
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实施主体蓝盾光电蓝盾光电光达电子
拟投入募集资金12,207.197,207.195,000.00

2.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达电子成立于2015年,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并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光达电子为“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光达电子为“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中新厂房建设工程等项目投资的实施主体,蓝盾光电为“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中2#楼技改装修工程、购置研发生产设备、物流道路修缮及零星改造工程等项目投资的实施主体。

3.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

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335625723R成立日期:2015年3月16日注册资本:50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建强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销售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达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增资方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光达电子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光达电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性质不变,注册资本将由506.00万元增加至5,506.0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分批出资,以达到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的目的。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光达电子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并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并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并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盾光电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