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蓝盾光电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933.1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7,695.1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0年8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 总额 | 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承诺投资项目 |
1 |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1,024.63 | 1,222.83 |
2 |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 | 25,070.04 | 741.11 |
3 |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4,954.97 | 933.62 |
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超募资金项目 | |||
1 | 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 | 12,207.19 | 1,638.18 |
2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3,000.00 | 22,500.00 |
3 | 尚未指定用途 | 3,438.31 | 0 |
合计 | 107,695.14 | 45,035.74 |
(一)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该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 | 实施主体 | 蓝盾光电 | 蓝盾光电 | 安徽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2,207.19 | 7,207.19 | 5,000.00 |
(二)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达电子”)成立于2015年,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并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光达电子为“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实施主体后,光达电子为“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中新厂房建设工程等项目投资的实施主体,蓝盾光电为“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中2#楼技改装修工程、购置研发生产设备、物流道路修缮及零星改造工程等项目投资的实施主体。
(三)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335625723R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50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建强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销售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光达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增资方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光达电子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完成后,光达电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性质不变,注册资本将由506.00万元增加至5,506.0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分批出资,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的目的。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光达电子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并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并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并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盾光电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柳生辉 王彬彬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