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前期发生延续至本期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2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周亚娜、吕虹、曹春雷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