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蓝盾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933.1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7,695.1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0年8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 总额 | 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1,024.63 | 1,222.83 | 2022年12月31日 |
2 |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 | 25,070.04 | 741.11 | 2023年12月31日 |
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 | ||||
3 |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4,954.97 | 933.62 | 2023年12月31日 |
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 |
超募资金项目 | ||||
1 | 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 | 12,207.19 | 1,638.18 | 2022年11月11日 |
2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3,000.00 | 22,500.00 | -- |
3 | 尚未指定用途 | 3,438.31 | 0.00 | -- |
合计 | 107,695.14 | 45,035.74 | -- |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 | 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 | 2022年11月1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中均包含工程建设,受新冠疫情反复的持续影响,公司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工程施工进度有所放缓致使项目整体工期顺延。公司根据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盾光电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胡海东 王彬彬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