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_公司公告_蓝盾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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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11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公司股东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月资管”)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2,4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460%)。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于近日收到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十月资管持公司股份192,4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460%;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十月资管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十月资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股东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公司已就上述减持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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