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_公司公告_蓝盾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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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1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公司股东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月资管”)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2,4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460%)。

公司于近日收到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十月资管持公司股份192,491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0.1460%;十月资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十月资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十月资管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十月资管剩余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十月资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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