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_公司公告_蓝盾光电: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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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22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29,910,229.4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991,022.9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604,386,501.71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85,820,941.23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585,820,941.23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3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131,869,9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52,747,97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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