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_公司公告_蓝盾光电: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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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6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半年度。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70,958.54元,母公司净利润-29,742,292.32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612,115,023.66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86,674,429.50元。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84,617,902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923,089.5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及对投资者的回报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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