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1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刘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二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38,5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股东刘璞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46,1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金通安益二期、刘璞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金通安益二期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金通安益二期 | 大宗交易 | 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7日 | 26.02 | 369.2300 | 2.0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2日 | 27.07 | 184.6140 | 1.0000 | |
合计 | 553.8440 | 2.9999 |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刘璞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刘璞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5月15日 | 29.20 | 184.6140 | 1.0000 |
合 计 | 184.6140 | 1.0000 |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受让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金通安益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金通安益二期 | 合计持有股份 | 1,374.9821 | 7.4477 | 821.1381 | 4.447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4.9821 | 7.4477 | 821.1381 | 4.447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袁永刚 | 合计持有股份 | 4,419.5860 | 23.9391 | 4,419.5860 | 23.939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04.8965 | 5.9848 | 1,104.8965 | 5.984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14.6895 | 17.9543 | 3,314.6895 | 17.9543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5,794.5681 | 31.3868 | 5,240.7241 | 28.386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79.8786 | 13.4325 | 1,926.0346 | 10.432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14.6895 | 17.9543 | 3,314.6895 | 17.9543 |
2.刘璞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璞 | 合计持有股份 | 923.1040 | 5.0000 | 738.4900 | 4.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23.1040 | 5.0000 | 738.4900 | 4.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股东实际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公司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3.金通安益二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4.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金通安益二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刘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