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义务,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重大决策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2024年2月2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豁免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核实<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024年3月1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4年4月23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案》;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1、《关于监事陈杰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2、《关于监事郭霄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3、《关于监事宋继宏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4年5月1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豁免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8月19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2024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工作认真负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序的进行。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监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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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