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部分董事会和所有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一次会议,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3月22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
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15日 | 1、《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 2024年6月4日 | 1、《关于公司泰国子公司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议案》; 2、《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
议
议 | 案》。 |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6月14日 |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7月15日 | 1、《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 3、《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7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16日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8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9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年9月30日 | 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10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
11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 2024年12月30 |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十八次会议
十八次会议 | 日 | 2、《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使用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能得以有效执行落实。公司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监管体系制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真全面地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资产置换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2024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2024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对信息披露事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参加培训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2024年度共计参加培训2次,其中包含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1次,参加持续督导券商组织的培训1次。此外,公司监事会成员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的非正式培训若干次。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保障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