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300856)_公司公告_科思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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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债券代码:123192 债券简称:科思转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方式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

企业总部园C1栋9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旭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0人,代表股份数203,723,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数199,87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2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数3,843,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2人,代表股份数3,851,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数3,843,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3,061,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52%;反对534,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622%;弃权1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26%。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8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8198%;反对534,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8698%;弃权1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3104%。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3,061,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50%;反对568,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92%;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58%。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89,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8094%;反对56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7681%;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22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072,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02%;反对558,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40%;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458%。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00,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847%;反对558,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4929%;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224%。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3,072,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02%;反对558,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40%;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58%。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00,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847%;反对558,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4929%;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224%。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069,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87%;反对561,6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57%;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56%。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7,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068%;反对561,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5812%;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12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1,609,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9624%;反对2,010,6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869%;弃权1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7%。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7,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5.1154%;反对2,010,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2.2026%;弃权1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820%。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059,9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43%;反对560,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52%;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5%。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87,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7705%;反对560,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5578%;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71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4,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2.4304%;反对581,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1057%;弃权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639%。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4304%;反对581,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1057%;弃权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639%。

本议案涉及薪酬方案,关联股东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周久京、周旭明、南京科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杨东生、杨军、陶龙明、曹晓如、何驰、孟海斌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9.01选举周旭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2,516,69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076%;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周旭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44,69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8.6658%。

9.02选举杨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1,064,88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95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杨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192,88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9715%。

9.03选举于鲁登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2,514,68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066%;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于鲁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42,68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8.6137%。

9.04选举陶龙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2,514,72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066%;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陶龙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42,72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8.6145%。

9.05选举曹晓如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2,514,68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066%;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曹晓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42,68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8.6137%。

9.06选举何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2,513,49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06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何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41,49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8.5826%。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宋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1,066,67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958%;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宋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194,67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0180%。

10.02选举聂长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1,066,86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959%;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聂长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194,8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0230%。

10.03选举俞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2,484,67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俞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12,67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7.83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冯曼律师和王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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