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5 证券简称:图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凤林大道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柏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股份数193,881,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160,885,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9人,代表股份数32,995,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2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人,代表股份数36,448,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3,45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9人,代表股份数32,995,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2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72,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37%;反对106,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8%;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38,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06%;反对106,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17%;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7%。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3,769,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24%;反对108,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61%;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36,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935%;反对108,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86%;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75,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53%;反对103,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3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41,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89%;反对103,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835%;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72,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37%;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4%;弃权63,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38,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06%;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46%;弃权63,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4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71,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33%;反对107,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2%;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38,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984%;反对10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39%;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18,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69%;反对106,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856%;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38,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06%;反对106,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17%;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7%。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万柏方(持股109,242,900股)、李洪东(持股390,000股)、陈建平(持股26,354,250股)、万金宜(持股20,666,100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72,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37%;反对106,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8%;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38,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06%;反对106,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17%;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6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00%;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1%;弃权6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31,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09%;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84%;弃权69,517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07%。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74,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8%;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3%;弃权63,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41,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64%;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88%;弃权63,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77,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67%;反对103,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44,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65%;反对103,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8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真鸣律师、霍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