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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8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35号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仁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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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84人,代表股份303,300,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8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91,520,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30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1,780,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79人,代表股份11,780,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1%。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79人,代表股份11,780,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219,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4%;反对5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699,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6%;反对5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6%;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3,226,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4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70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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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8%;反对4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3、审议通过《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22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4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707,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0%;反对4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2%;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221,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52,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700,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8%;反对52,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3%;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
5、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219,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4%;反对56,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699,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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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6%;反对56,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5%;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165,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5%;反对4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645,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7%;反对4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9%。
7、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142,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反对13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622,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06%;反对13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5%;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167,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反对4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647,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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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3%;反对4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弃权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6%。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仁鸿、山东瑞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尚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234,190,153股。
表决结果: 同意68,887,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4%;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弃权135,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557,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72%;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3%;弃权135,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15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56,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633,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9%;反对56,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6%;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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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3,167,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1%;反对4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64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9%;反对4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5%;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080,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12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560,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10%;反对12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5%;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113,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反对9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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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0.030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593,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1%;反对9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1%;弃权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时,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左笑冰律师、王丹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