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300840)_公司公告_酷特智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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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9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

理人;

截至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红领大街17号公司会议室。

9、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4
4.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4.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1、4为普通决议事项,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上述议案2、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4需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8日8: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红领大街17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会议登记日2023年12月8日前送达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显洲

联系电话、传真:0532-88598088

电子邮箱:info@kutesmart.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红领大街17号邮政编码:26620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附件2:授权委托书。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40”,投票简称为“酷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4
4.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4.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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