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300840)_公司公告_酷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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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相关要求和规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业已编制完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四、《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其诚信状况良好,在独立性、经验和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和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了充分、恰当的审议程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之规定,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换届时确定的薪酬发放。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 确定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为10万元/年(税前)。该薪酬有助于独立董事履职, 进一步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公司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 同意《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张代理、张蕴蓝、张琰、张鹏、吴琳琳、王若雄、陶兴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孙莹、王伟、杜媛、丁香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2022年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刘湘明 耿焰 孙建强 杨明海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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