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6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红领大街1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蕴蓝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1人,代表股份67,986,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32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370,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1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9人,代表股份7,616,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73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9人,代表股份7,616,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9人,代表股份7,616,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735%。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全部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5,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7%;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5,2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31%;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8%;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5,6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2%;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5,1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1%;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8%;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3,3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8%;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2,8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29%;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00,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5%;反对24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7%;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0,4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62%;反对24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1%;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7,0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6%;反对20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2%;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6,5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202%;反对20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8%;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六) 《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1,4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0%;反对20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0%;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0,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80%;反对20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1%;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5,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4%;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5,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05%;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8%;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八)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2,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0%;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2,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11%;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8%;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27,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6%;反对20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9%;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7,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55%;反对20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1%;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7,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7%;反对20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99%;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6,6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15%;反对20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1%;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0,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6%;反对20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0,4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01%;反对20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9%;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1,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5%;反对20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1,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80%;反对20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2%;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6,0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1%;反对20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9%;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5,5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71%;反对20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1%;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26,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7%;反对21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9%;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4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76%;反对21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19%;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28,8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0%;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3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26%;反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6%;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25,2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2%;反对2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7%;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4,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3%;反对2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1%;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名称:陈静、钟文浩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