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1978年-1987年东北师范大学任讲师,1988年-2005年在青岛大学任副教授、教授,2006年-2015年在青岛农业大学任教授。自2023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参加董事会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6 | 0 | 5 | 1 | 0 | 否 | 1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亦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本人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查,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交流,将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本人进行了汇报,使本人能及时掌握公司动态。
6、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交易所、证监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基础上,充分独立地进行了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3、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2024年度的定期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5、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6、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7、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承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补选张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城市、行业整体薪酬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科学、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创新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伟2025年4月28日